刘书林,湖南桑植人,法学硕士,副教授,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学院,研究方向:宪法与行政法学。2010年入职学校,长期担任宪法学、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课程教学。曾任法学系主任,通识教育中心副主任,马克思主义学院(法学院)副院长,现任学校教务处副处长。兼职担任湖南省宪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、张家界市“八五”普法讲师团成员、张家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,张家界市检察院检察听证员,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。工作期间,公开发表论文15篇,主持省教育厅、省民宗委、省市法学会、市社科联、学校等各级科研、教改课题10项。